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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5-18 】

各系团总支: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10年计划开局之年,也适逢西部计划列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范围的重大机遇,为进一步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院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1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青海省,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基层社会管理等6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

截止到5月20日。

2.选拔方式

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信息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对入选志愿者进行集中体检并公示入选名单,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二)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6日、27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少于4天。

2.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四、政策保障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50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全国项目办拨款后,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高校项目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要高度重视2011年西部计划,将志愿者招募信息通知到每一位2011届毕业生,认真组织毕业生积极报名,引导毕业生扎根基层,锻炼成长。

2、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系要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3、认真审核,确保公正。要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将真正的优秀毕业生选拔出来。

4、科学引导,注重教育。要注重保护好、引导好未被录取的报名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做好没有入选的毕业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通过其它途径到基层就业,积极引导他们将志愿服务西部的热情转化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进而将志愿精神发扬光大。

共青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