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技能课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音乐系 | 发布日期:2018-05-15 】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应遵守院系管理规定,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2.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分级教学方案的要求,备好课,提前做好课程安排。

3.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演奏水平、艺术修养和教科研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示范演奏严谨准确、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

4.因为音乐表演专业的特殊性,除了课堂教学内容之外,学生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舞台表演实践活动,教师应在课内外给予学生一定的排练指导,定期组织学生举办音乐会以提高其舞台表演水平。

5.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普修五人一节课,主修两人一节课。应严格要求学生准时到课,学生每学期旷课三节及以上,该学科不及格。教师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将考勤情况每周汇总到团委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条例惩处。

6.严禁教师私自调停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时间上课,临时或长期调课

时,必需经过系里同意,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后方可调课,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做好调整,一般情况下,学期中间不再允许调课。

7.因特殊原因请假而耽误的课程,教师要及时补上。

8.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音乐系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