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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音乐系学生会管理制度及执行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03-22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活跃文化气氛,加强文明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高效运行,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并扩大学生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全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第二条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组织有序,实事求是,作风踏实,工作认真。

第二章干部选任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根据各自的特长与爱好及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分配。

第四条学生干部任用需经过报名、征求意见、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程序。

第五条学生会实行自愿报名,竞争上岗,定期考察,每年实行换届选举。

第三章学生会会议

第六条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出席每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须请假。

第八条每周例会由各部选一名代表做工作汇报总结,会后各部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学生会纪律

第十条各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相互推诿。

第十一条对无故缺席者应予以严厉批评,多次缺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应予学生会内部处分至开除学生会组织。

第十二条各部负责的每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生卫部、宿管部。

第十五条部长负责在学期开始拟出本部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出书面总结,并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六条秘书处负责各部门及成员的评优、表彰工作。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考核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道德素质。

2、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

4、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学习成绩。